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来源:南网传媒 | 浏览:[128940]2017/11/1 11:37:19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这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破自身发展瓶颈、重构发展动力的必然选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海开展了近一年的深入调研,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22条")和一系列配套政策,提出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同时,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制定了《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总体方案》、《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和《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并均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战略和"22条"的部署,上海目前正从两个方面推进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
一、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打造科技创新中心的“四梁八柱”
着眼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主体架构,重点从四个层面推进:
1、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打造高度集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上海科技大学等一流大学,汇聚培育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和一流研究团队,聚焦生命、能源、材料、环境等基础科学领域,发起设立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计划。目前,科技基础设施方面,海底长期观测网项目建议书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光源二期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计划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建设科研机构方面,上海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2、建设一批创新功能型平台。聚焦国家和上海经济发展重大需求,重点在信息技术、生命科学、高端装备等领域先行布局一批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以及创新体制机制的功能性平台。加快建设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国家科技创新资源数据上海中心。目前,上海微技术研究院已经启动建设投资5亿元的国内首条MEMS中试线,打造全球化的MEMS及先进传感器技术创新平台。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已落户杨浦湾谷科技园,将探索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转移服务新范式。
3、打造一批科技创新集聚区。依托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选择创新资源集中、创新特色鲜明、创新功能突出的重点区域,主要是张江、紫竹、杨浦、漕河泾、嘉定和临港等6个区域,集中布局重大创新项目,实施更聚焦的政策,实行更开放的体制机制,培育一批引领发展的创新型企业和高科技产业,努力把这些区域建设成为上海创新发展的新增长极。目前,这些集聚区正在制定建设方案。
4、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发展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综合服务,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据统计,上海共有各类众创空间孵化机构450余家,其中创业苗圃71家,孵化器149家、加速器14家,新型创业服务机构209家。成立了国内第一家区域性众创空间组织-上海众创空间联盟。
二、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加快突破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制度性瓶颈
聚焦体制机制的关键问题和环节,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和突破:
1、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管制。最大限度取消企业资质类、项目类行政审批事项,放宽新业态、新产业的市场准入。同时,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没有公开的不得再实施行政审批。2012年以来,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1280多项。改革政府扶持创新活动的机制。以前政府主要是支持创新产品的生产供给环节,今后更多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的用户方和消费环节。降低政府采购门槛,扩大创新产品采购比例,为创新产品拓展市场空间。
2、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加快建立健全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的体制机制,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环境。一是实施更开放的国内外人才引进政策。降低海外人才在沪工作的门槛,外籍人才申请"绿卡"不再区分从事什么行业、担任什么职务,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5年期工作类居留许可不再受60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留在上海创新创业。围绕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国内人才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进行了突破。二是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今后,将按照对科技成果的贡献度分配收益,科研人才收益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占比大幅度提高,收益形式可有股权激励、收益分红等多种形式。三是创新人才评价制度,更多依靠市场评价、社会评价。改变过去以学历、资历、职称等为主要依据的人才评价方式,形成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建立社会评价与企业评价的有效衔接机制,引导更多的人才参与创新、投身创业。
3、健全企业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激发企业创新投入的动力,关键要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建立符合创新型企业成长规律的投融资机制。一是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争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启动科技创新板,鼓励创新型企业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目前,科技创新板已储备33家首批备选企业,其中,科技型企业16家,创新型企业17家。其中,15家企业获得投资或意向投资共计2.79亿元。二是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股权投资,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缓解创新型企业初创期的融资难问题。目前,探索设立了首批资金规模5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了16支天使投资基金。三是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融资服务。探索设立现代科技投资银行和民营科技银行,设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的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拓宽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陆续推出首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以及专利综合保险、科技企业关键雇员忠诚保险等创新险种。
4、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重点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打通创新与产业化应用的通道。一是扩大创新主体处置创新成果的自主权。过去,高校和科研院所因为没有创新成果处置权,使不少成果长期不能进入市场、不能产业化。现在,创新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部放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有关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成果转移转化。二是改革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逐步建立一套新的交易制度,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无形资产所有者按市场规则自主选择。三是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多依靠法律手段、法治途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对知识产权侵权查处从专业执法转向综合执法。同时,将侵犯知识产权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渠道。
5、推动形成跨境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树立全球视野,依靠全球力量。营造更加适应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环境,进一步加强国内外创新合作。大力吸引外资创新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的海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同时,支持上海科研机构走向海外,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融入本市创新网络。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政府科技计划,参与联合技术攻关,促进外资研发中心的创新成果在本地转化,进一步发挥外资研发机构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